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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緊急避險該怎麼認定

交通事故中的緊急避險該怎麼認定

現實中,因為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情況比較多,但因為此時緊急避險是法律允許的情況,因而此時即使造成了損害的,行為人也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而在交通事故中也是有可能出現緊急避險的情況,那此時交通事故中的緊急避險該怎麼進行認定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是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社會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免受更大的損害,不得己而採取的緊急措施。

緊急避險必須符合如下條件才能構成:

一是必須存在正在發生,並威脅社會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權益的危險;

二是必須情況緊急,沒有其它方法可以避免危險才能採取避險措施;

三是避險不得超過必要的限度,也就是説,緊急避所造成的損害必須小於不採取這種措施必然造成的損害。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所以,在因緊急避險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時,應當將險情引起人確定為當事人之一,按其行為及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來確定其應負的責任。

二、交通事故中的緊急避險該怎麼認定

1、當緊急避險引發的交通事故損害的利益小於保全的合法利益時,緊急避險行為無違章行為或雖有違章行為,但其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則由引起險情的行為人對損害後果承擔全部民事責任。採取緊急避險措施的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乘車人的損失由引起險情的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當緊急避險的行為人有交通違章行為,與緊急避險引發的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的,則由引起險情的行為人承擔主要民事責任,緊急避險的行為人承擔次要民事責任。但可減輕或免除對乘車人的賠償責任。

2、緊急避險損害的利益等於或大於保全的利益時,乘車人的損失由引起險情的行為人和緊急避險行為按過錯大小劃分賠償責任後,承運人的賠償責任仍應減輕或免除。

在分析了上文之後,相信大家也比較清楚交通事故中的緊急避險是如何認定吧。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損害往往都是比較嚴重的,而此時作為緊急避險人,可能需要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雖然是因為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害,但畢竟損害過大,要是完全不承擔責任的話,又有點説不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