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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有信用卡詐騙罪的信用卡表現形式

犯有信用卡詐騙罪的信用卡表現形式

現代社會生活中,我們早已處於金融信用時代的洪流中,每個人都辦理了各大銀行各式各樣的信用卡,用以消費、透支、還貸等等,但往往我們信用卡也會被不法犯罪分子利用來謀取利益。那麼,作為犯罪分子實施詐騙的客體要件,犯有信用卡詐騙罪的信用卡表現形式一般有哪幾種呢?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犯有信用卡詐騙罪的信用卡作為詐騙犯罪的客觀要件,具體表現為四種形式: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詐騙罪的重要表現形式。偽造信用卡主要有兩種行為表現:

(1)完全模仿真實信用卡的質地、模式、版塊、圖樣以及磁條密碼等非法制造信用卡;

(2)在真實信用卡基礎上進行偽造,如在空白信用卡上輸入其它用户的的真實信息進行復制,或者在空白卡上輸入虛假信息等。另外,還有一些行為也屬於偽造信用卡,如在原有信用卡上塗改、變造等。行為人必須有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行為,才構成本罪。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

作廢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據信用卡章程,可以導致信用卡作廢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1)信用卡超過有效期限而自動失效;

(2)持卡人在有效期內停止使用交回原發卡銀行而失效;

(3)因信用卡掛失而失效;無論是持卡人還是非持卡人,明知是上述已經作廢的信用卡而使用的,均以本罪論處。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即指,非持卡人未經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權,擅自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信用卡,進行信用卡業務內的購物、消費、提取現金等詐騙行為。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行為人必須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這就將與借用親屬、朋友的信用卡等形式上的冒用行為區別開來。

4、惡意透支信用卡

所謂透支,是指持卡人在髮卡行帳户上已經沒有資金或者資金不足的情況下,根據髮卡協議或者經銀行批准,允許其超過現有資金額度支取現金或者持卡消費的行為。信用卡透支建立在持卡人良好的資信基礎之上,因此,透支人僅限於合法持卡人,非合法持卡人利用所持信用卡進行透支的,不能認定為信用卡透支。透支可分為善意透支和惡意透支。惡意透支可分為一般違法性的惡意透支和犯罪性的惡意透支。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犯有信用卡詐騙罪的信用卡表現形式一般分為四種: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廢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信用卡。其實無論以何種表現形式出現,信用卡都只不過是犯罪分子實施詐騙的客觀要件,犯罪分子通過信用卡這一載體利用多種誘騙手段實現詐騙,所以只要我們謹慎使用個人信用信息,防範犯罪分子的各種詐騙手段就可不必過於擔心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