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一、信用卡詐騙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信用卡,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信用卡詐騙罪是詐騙犯罪的一種,該罪和詐騙罪之間是特別法和一般法的關係,如果行為人以信用卡作為犯罪工具進行詐騙活動的,按照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以本罪定罪處罰。
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本罪。在此應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詐騙罪的各種行為中,行為人因行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內容而不盡相同。例如,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明知是偽造或者作廢的信用卡,否則,不能構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況下,區分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也應當從行為人的故意內容來分析,如果行為人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則是惡意透支,反之,則是善意透支。
二、量刑標準
12月15日上午,國新辦舉行新聞發佈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李東榮和中國銀聯董事長劉廷煥介紹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解釋明確了“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犯罪的三個量刑幅度的適用標準,以及“惡意透支”認定處罰的相關問題。
熊選國介紹説,《解釋》第六條第一款明確了“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犯罪的主要構成要件,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作了解釋,以區別於善意透支行為。第二款對“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犯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規定了具體定罪量刑標準。第三款、第四款規定了“惡意透支”數額的認定以及在判決宣告前和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從輕處理問題,既嚴格控制刑事打擊面,又突出刑事打擊重點,充分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在近幾年中,隨着信用卡的不斷普及以及支付的便利性,會有越來越多的公民會使用信用卡來進行支付,那麼信用卡帶來便利性的同時也會帶來一定的風險性,會有不法分子利用盜刷或者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犯罪事實,所以公民在使用信用卡時一定要在正規合法的場合使用。
-
老公和別人有小孩重婚罪嗎?
一、老公和別人有小孩重婚罪嗎?老公和別人有小子並不認定為重婚,還需要存在重婚的事實證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具有兩種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
-
故意殺人罪和過失殺人有什麼區別?
一、故意殺人罪和過失殺人有什麼區別?故意殺人罪和過失殺人有的區別是:1、主觀上不同故意殺人,即主觀上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後果或是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後果,而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過失殺人,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會造成被害人死...
-
輕微傷定性為尋釁滋事是合法的嗎?
一、輕微傷定性為尋釁滋事是合法的嗎?1、輕微傷定性為尋釁滋事是合法的,這是由於尋釁滋事是指行為人結夥鬥毆的;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為。2、存在以上尋釁滋事的行為卻沒有構成犯罪的,一般會被按照《治安管理...
-
罪刑法定原則體現在哪裏
罪刑法定,就是法院在判定一個人是否犯罪以及判處何種刑罰,必須依照法律的明確規定,不能隨意判案。具體説,只有法律將某一種行為明文規定為犯罪的,才能對這種行為定罪。判定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罪,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標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要求的,不能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