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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者入室盜竊判刑怎麼判?

違法者入室盜竊判刑怎麼判?

一、違法者入室盜竊判刑怎麼判?

1、違法者入室盜竊構成盜竊罪的最低刑法是管制,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

第四條 對於一年內入户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二、認定“入户盜竊”時,應當注意:

1、“户”的範圍。“户”在這裏是指住所,其特徵表現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與外界相對隔離兩個方面,前者為功能特徵,後者為場所特徵。一般情況下,集體宿舍、旅店賓館、臨時搭建工棚等不應認定為“户”,但在特定情況下,如果確實具有上述兩個特徵的,也可以認定為“户”。經營場所與居住場所合二為一的門市,經營時間內不認定為“户”,而在非經營時間,根據情況則可以認定為“户”。

2、“入户”目的的非法性。進入他人住所須以實施盜竊犯罪為目的。盜竊行為雖然發生在户內,但行為人不以實施盜竊犯罪為目的進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內臨時起意實施盜竊的,不屬於“入户盜竊”。

入户盜竊本身具有違法性,即使盜竊的金額不大,無法構成盜竊罪的,此時實施盜竊行為的主體會被按照治安處罰,若是盜竊者侵犯的不僅是他人的財產,在盜竊的過程之中,還侵犯了他人的身體權益的,那麼就有可能會觸犯多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