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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不作為犯屬於行為犯嗎?

一、不真正不作為犯屬於行為犯嗎?

不真正不作為犯屬於行為犯嗎?

不真正不作為犯不屬於行為犯,不真正不作為是指沒有實施某種行為而造成了嚴重後果構成了犯罪

(一)不真正不作為犯,是指負有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作為義務的人,不履行該防止義務,以致發生危害結果,有的也可以由作為形式構成的犯罪。具體説是指行為人以不作為形式實施通常以作為方式完成的犯罪。

(二)行為犯,指以危害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客觀要件齊備標準的犯罪。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犯罪的客觀方面即為完備,犯罪即成為既遂形態。

這類犯罪的既遂並不要求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它以行為是否實施完成為標誌。但這些行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這種行為要有一個實施過程,要達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視為行為的完成。在着手實施犯罪的情況下,如果達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為,就視為犯罪的完成,構成了犯罪的既遂。這類常見的犯罪有:強姦罪、姦淫幼女罪、脱逃罪、誣告陷害罪等。

二、行為犯有哪些罪名?

行為犯,指以危害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客觀要件齊備標準的犯罪。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犯罪的客觀方面即為完備,犯罪即成為既遂形態。行為可以分為單一危害行為和複雜危害行為,單一危害行為有: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猥褻兒童罪,刑訊逼供罪,報復陷害罪,非法搜查罪,複雜危害行為有聚眾鬥毆罪,聚眾淫亂罪,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行為犯包括了單一危害行為和複雜危害行為,包括了報復陷害罪;故意傷害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猥褻兒童罪等罪名。行為犯和不真正不作為犯是有一定區別的。

標籤:行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