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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不作為犯成立條件是什麼?

一、不真正不作為犯成立條件是什麼?

不真正不作為犯成立條件是什麼?

(一)行為人具有作為的義務;

(二)行為人有作為的可能;

(三)行為人違反了作為義務,造成了構成要件結果的發生。

1、不真正不作為犯之防止法益侵犯危險現實化的義務來源

對危險源(人、物或者行為)處於支配、控制、管理地位。正當行為可能導致過當結果,則有防止義務;犯罪行為有導致更嚴重結果的危險,有防止義務;他人可以成立有義務者成立的不作為故意犯罪的教唆犯或者幫助犯;針對不作為的違法行為可能成立正當防衞。

對脆弱法益主體具有保護、照顧、照看關係。沒有特定職責並偶然經過法益侵犯現場的人,沒有防止義務;與脆弱法益主體建立排他性支配、控制關係,有防止義務。

對法益侵犯發生的空間、領域、場所或者建築物具有排他性的管理關係。

防止義務的來源可能源於以上原因之一,也可能具有數個義務來源;數個負有防止義務的人都不履行義務的,都可能成立不作為犯罪,甚至成立共犯。

2、作為可能性

只要履行義務對行為人沒有生命危險,行為人就應該盡其所能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

3、結果迴避可能性

不履行作為義務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結果。

只有行為人履行其義務可以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結果迴避可能性),才能將危害結果歸屬於不作為行為;否則只能將危害結果歸屬於危險來源。

4、不作為與作為的等價性

作為方式表現為製造特定法益侵犯危險,故只有行為人負有防止相同的法益侵犯危險義務,才可能成立相應犯罪。

二、不真正不作為犯與真正不作為犯有什麼區別?

(一)純正不作為和不純正不作為犯罪的區別並不在於主不主動,而在於構成犯罪的行為(作不作為)的可選擇性。

(二)構成純正不作為犯罪的行為只能是不作為。而構成不純正不作為犯罪的行為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

(三)構成遺棄罪的行為一般只能是不作為,所以屬於純正不作為犯罪。而構成殺人罪的行為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所以屬於不純正不作為犯罪

不真正不作為和真正不作為都是因為不作為而構成了犯罪結果,但是罪名是不同的。如果構成了不純正不作為的罪名就是屬於不純正不作為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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