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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殺人會不會坐牢?

精神病殺人會不會坐牢?

一、精神病殺人會不會坐牢

我國《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

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於精神病人的犯罪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得分開來看,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所以法院對他免除了刑事處罰。

需要強調一點,對於這類案件,原、被告要求進行精神病鑑定的,必須向司法機關遞交鑑定申請或重新鑑定的申請,是否同意鑑定由司法機關決定。

二、法醫如何進行精神病鑑定

(一)委託和受理

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鑑定,應當由相應的辦案機關委託進行。案件的當事人、代理人、辯護訴訟代理人提出鑑定要求的,應當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由辦案機關決定,辦案機關同意的,由辦案機關委託鑑定。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中遇到進行精神病司法鑑定的案件,可以委託鑑定。

2、委託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鑑定的,應當攜材料到本中心辦公室備案,辦公室簽發《司法鑑定委託材料受領單》,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3、委託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鑑定,應當提交精神病司法鑑定委託書或精神病司法鑑定申請書,並提交下列材料:

(1)被鑑定人的案件情況;

(2)被鑑定人的疾病情況和病歷資料;

(3)被鑑定人的個人資料(身份證);

(4)被鑑定人的社會資料;

(5)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委託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鑑定的,應當按照規定交納鑑定費。中心精神病司法鑑定費標準參照省物價局新的收費標準。

5、中心在接受鑑定委託或鑑定申請進行審查並決定受理後,應當向委託機關或申請單位出具《鑑定委託受理合同》。但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不予受理:

(1) 以個人名義申請鑑定的;

(2) 不能按本規定提交材料和交納鑑定費,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但因案件特殊無法收集到有關材料,經委託機關詳細説明正當理由,由專家研究是否受理委託鑑定。

(二)鑑定

1、中心在一般受理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工作,並出具完整、規範的鑑定報告。

2、中心在實施鑑定前,鑑定人應預先閲卷,瞭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實。對疾病的診斷要明確,有科學依據,對各種法定能力的評定和因果關係的評定要準確。

3、精神病司法鑑定工作由辦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員主持,參加司法鑑定的人員不少於三人(其中鑑定人不少於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鑑定結論後,參加鑑定的精神病司法鑑定人應當簽署鑑定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時應記錄在案。

5、精神病司法鑑定結論以《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的形式作出;經鑑定人簽字並加蓋本中心公章後生效。

6、精神病司法鑑定工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並將《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送達委託機關或鑑定申請單位。

我國的精神病人分為了間歇性精神病人和完全精神病人,一般後者殺人的時候,由於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因而是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也就是不會坐牢。但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殺人,這個時候就要承擔責任了,也就意味着要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