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犯罪會不會坐牢?
我國刑法規定的是全體中國公民的行為,對於公民的行為作出的規範以及禁止。不過,並不是所有的人觸犯刑法當中的罪名都必須要判罪坐牢,因為這還涉及到一個刑事責任能力的問題,在我國最簡單地限制是16週歲,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需要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甚至不予處罰的。除此之外,對於人的精神狀況也作出了一定的規定,在通俗來講,就是對於精神病人的犯罪有着不一樣的規定,主要來講可以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第一,對於完全喪失辨認能力的人。
1.完全喪失辨認能力的人,也就是在精神醫學方面被認定為完全精神病人的人。此類人對於自己的行為是沒有任何的認知能力,對於外界的環境變化也沒有足夠的判斷能力,此時是屬一個相對來講比較瘋癲,比較危險的狀態。
2.我國對於這類人的認定是不認為這種精神病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也就是説他們的地位是與未成年人一樣的,對於自己的行為可以不用負責任,如果犯罪的話,也不需要被判處坐牢。
二、第二,人是沒有完全喪失辨認能力,只是間歇性的損失。
1.這類人在精神醫學上面是不會被完全認定為精神病人的,因為在一定的期間之內,他們的精神是完全正常的,與正常人並沒有什麼區別。所以此時如果這類人犯罪的話,必須要做出區分他犯罪時候的精神狀態是屬於正常還是不正常。
2.如果是在正常的情況下犯罪,那麼此時他與普通人沒有什麼區別,該怎麼判刑,就怎麼判刑,很有可能會坐牢,不過如果在犯罪的時候,他的精神狀態是不正常的,屬於犯病狀態的話,那麼此時就相當於一個完全的精神病人,就不會坐牢了。
三、第三,人是沒有完全喪失辨認能力以及可以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1.對於這類人來想她們的思想和行為於普通人並沒有什麼區別,只不過在認識能力方面稍差一點,控制自己行為的方面稍差一點而已,但是也並沒有達到刑法上不會判刑的那種程度,所以在他們犯罪的時候屬於一個正常人,應當按照正常人的標準去判斷,也就是説會按照正常的量刑標準。
2.對於精神病人犯罪時候精神狀態的認定是比較複雜的,所以必須通過專業的醫療機構和認定部門的認證才可以。如果可以拿出之前的醫療診斷證明來證明是一個完全的精神病人的話,那就不需要對於當時的行為來進行認定了。
所以綜上,我們可以看到精神病人犯罪到底會不會坐牢是根據不同的情況來看的。從精神病人本身的狀態來看,以及在犯罪當時他的狀態來看,如果符合我國刑法的免於坐牢的標準的話就不需要,不過如果與正常人沒有什麼區別的話就是需要的。在具體的認定過程當中,一定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拿出明確的證據來,以避免有些人利用這個條款來為自己脱罪。
-
親辦案例:孫XX經營棋牌室、邀人賭博涉嫌惡勢力犯罪被刑拘,後獲輕判
被告人:孫XX辯護人:徐權峯律師,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一級合夥人罪名:開設賭場罪一、案情簡介2019年3月份左右,被告人孫XX接手孫某1經營的用於開設賭場的棋牌室,在該棋牌室提供麻將、撲克等賭具,採用“拱豬”等方式,多次邀人賭博,抽頭漁利9萬餘元。後因涉嫌犯開設賭...
-
涉嫌掩飾隱瞞罪怎麼認定
掩飾隱瞞罪應該是指《刑法》中規定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只不過説很多人可能習慣性的稱之為掩飾隱瞞罪了吧。此罪主要指的是在知情的情況下掩飾隱瞞其犯罪價值,也就是犯罪所得的行為。實際認定此罪的時候就要區分清楚構成要件,包括客觀方面、主觀方面、客體以及...
-
現在扒竊罪可以不起訴嗎?
一、現在扒竊罪可以不起訴嗎?不構成立案標準的話,就可以不進行起訴。對於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有相關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
-
作偽證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偽證罪作為一個歷史悠遠的罪名,是當前世界各國刑法中都有規定的一個罪名,我國刑法當然也不例外。同時,作為我國刑法規定的妨害司法罪中的一種,偽證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多有發生。那麼,到底什麼是作偽證罪,而作偽證罪的處罰又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