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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立案主體是誰?

重婚罪的立案主體是誰?

一、重婚罪的立案主體是誰?

重婚罪的立案主體通常只能是受害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0條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因此,自訴重婚罪的訴訟主體只能是受害人。公訴重婚罪的訴訟主體是檢察院。

二、重婚罪怎麼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在中國《民法典》被規定為“婚姻關係無效”列。而婚姻關係無效的法律後果,儘管現今世界各國的法律規定不盡相同,但都離不開對重婚者追究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這兩種懲罰方式:

1、刑事責任

重婚罪犯重婚罪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於重婚嚴重侵犯了無過錯方的人身權利,妨害與破壞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因而許多國家的刑法都確定重婚是一種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

2、民事責任

基於事實上的重婚、第三者插足等行為,是對夫妻忠實義務的違反,它嚴重侵犯無過錯方的同居權、保持權等一系列配偶權利。

三、重婚罪賠償多少?

對於重婚行為,賠償金額可以參考以下:

一般情況多判5000元,較為嚴重點可以在10000元,一般不會超過5萬元。

民事上,除構成婚姻無效的法定原因和准予離婚的法定事由外,在民事上應負的其他責任包括:

1、損害賠償。重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

2、離婚時分割財產和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時,無過錯方應得到照顧。當然,對重婚的處理,也要依具體情況而有所區別。譬如,因強迫、包辦、受虐待等建立起的婚姻關係人外逃的重婚,或被拐賣建立婚姻關係外逃另外建立婚姻關係的當事人,按重婚論,但可據情不按重婚處理,可依當事人的要求解除其中一個婚姻關係。

3、停止侵害。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判決當事人解除重婚,停止繼續侵害合法配偶權益。

因此如果是發現了配偶在婚內重婚的情況,可以掌握好證據上報給法院或者直接報警,重婚罪是屬於刑事犯罪,一旦證實了當事人有這個罪名,通常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但是重婚罪必須是親自去上告,沒有人上告那麼有關機構就不會管這個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