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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自訴主體是怎麼規定的?

重婚罪自訴主體是怎麼規定的?

一、重婚罪自訴主體是怎麼規定的?

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重婚罪是既可以自訴,也可以公訴的刑事案件。而重婚罪的自訴主體是受害人,受害人可以因配偶重婚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訴。對於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重婚罪的自訴人要提起自訴,最重要的是收集證據,證明對方與他人確實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要證明對方與其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要靠自己蒐集證據,收集的證據可以包括:

1、調取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由居委會出具對方與他人共同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明。

2、對方與他人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羣眾的證明。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應承擔重婚罪的刑事責任。

二、重婚罪怎麼立案的?

公民向公安機構舉報、控告行為人犯重婚罪的,公安機構應當對案件進行審查,認為該行為人繫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構成重婚罪且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應當予以刑事立案偵查。重婚罪屬於輕微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應予立案。

重婚罪從客觀方面看,法律上有明文規定重婚罪的情節。從客觀行為看,行為人是明知道一方已有合法存在的婚姻關係,仍然與其結為夫妻,或者明知自己有婚姻關係,仍與他人結為夫妻。從主觀上看,行為人是存在故意的心理。從主體上看,行為人是為一般主體,能獨立承擔刑事責任。

重婚罪中的被害人就是自訴的主體,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重婚罪可以由公安機構立案,要調查重婚的證據,整理案件的卷宗,移交給檢察院審查,通過檢察院的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檢察院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會對重婚者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