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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退偵三次符合法律要求嗎?

一、檢察院退偵三次符合法律要求嗎?

檢察院退偵三次符合法律要求嗎?

這是不合法的,沒有第三次退回補充偵查,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退回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檢察院兩次退偵之後,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檢察院退偵意味着案卷退回公安補充偵查。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刑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説明。

二、所有的案件都會退偵嗎?

刑事案件被退偵,説明證據不足,需要補充。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會退偵。如果辦案單位辦案質量過硬,一次通過的概率很大,檢察院是不能給予退偵的。只有辦案質量有問題,被檢察院發現其中的疑點,案卷才會退偵。

刑事案件被退偵有可能取保,檢察院決定退偵可以取保候審,檢察院根據案情批准。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對於該案件檢察院退偵三次,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會被退偵,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主要是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或者自行偵查,補充偵查之後,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的,可做不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