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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罰金數額是怎麼確立的

盜竊罰金數額是怎麼確立的

其實我國針對盜竊的這種行為,在法律上的懲罰手段還是比較嚴格的。並且在有些情況下,如果行為人構成盜竊罪的話,法院在判決的時候可能會對行為人判處罰金,但是法院在判處罰金的時候,有着嚴格的法律依據,罰金並不可以隨便判處。下面小編就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盜竊罰金數額是怎麼確立的?

一、盜竊罰金數額是怎麼確立的?

根據2013年4月4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 因犯盜竊罪,依法判處罰金刑的,應當在一千元以上盜竊數額的二倍以下判處罰金;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盜竊數額無法計算的,應當在一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法院有判決罰金的權力,是否就意味着法官可以隨意判決罰金。答案是否定的,我國《刑法》第52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1、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並綜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刑法沒有明確規定罰金數額標準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1000元。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罰金,但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500元。

2、依法對犯罪分子所犯數罪分別判處罰金的,應當事先並罰,即將所判處的罰金數額相加,以執行總和數額。如果一人同時觸犯了數罪並且同時判決了罰金和沒收財產,這個時候也應當合併執行,只不過如果是沒收全部財產的時候,只執行沒收全部財產一項,沒有必要再執行罰金了。

3、對於犯罪情節較輕,適用單處罰金不致再危害社會,並且具有法定情形的,可以依法單處罰金。這些情形有偶犯或初犯、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犯罪時不滿18週歲等等。

二、盜竊罪罰金必須交嗎?

罰金屬於我國刑罰的附加刑,《刑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第五十三條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根據上述這兩條規定,罪犯在法定期限內不繳納罰金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並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包括在判處的主刑執行完畢後,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

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後,可以裁定對原判決確定的罰金數額予以減少或者免除。

最後,許多人會問“交了罰金是不是就不用判刑了”這一問題。其實並不是這樣的,通常情況下盜竊罪交了罰金,是否還會判刑要看犯罪情節而定,一般有三種情況:

1、如果是數額較大,未構成數額巨大以上的,有可能單處罰金,則不會判處刑罰。

2、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3、而數額巨大或者數額特別巨大的,則一定會判處刑罰的。

在上文當中,小編針對盜竊罰金數額是怎麼確立的問題,為大家做出了詳細的介紹。我們可以看出,法院在針對盜竊罪決定罰金數額的時候,是根據當事人道歉罰金的多少來進行判斷的。一般來説,罰金的數額在當事人盜竊數額的兩倍以下,我國法院也有規定,在判處罰金的時候,法定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