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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過故意傷害罪能否出任公司高管?

一、犯過故意傷害罪能否出任公司高管?

犯過故意傷害罪能否出任公司高管?

上述問題沒有硬性規定,所以,由公司自行決定。

按照法律原則,只要沒有限制性規定,就屬於默認允許,所以,用人單位可以自主決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的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八)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能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

二、故意傷害罪判多久?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裏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犯罪之後還能不能擔任公司的高管是由公司自行決定的,同時執行的有期徒刑必須要執行完才可以擔任的。故意傷害罪一般是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情況嚴重如造成重傷的話會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