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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婦女兒童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拐賣婦女兒童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拐賣婦女兒童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拐賣婦女兒童罪量刑標準如下規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二、拐賣婦女兒童罪基本特徵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兒童的人身自由權利與人格尊嚴。本罪的對象僅限於婦女和兒童。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或者偷盜嬰幼兒的行為。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婦女,是指已滿14週歲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國國籍的婦女,也包括具有外國國籍和無國籍的婦女。

兒童,是指不滿14週歲的男女兒童。拐騙,是指以欺騙、利誘等非暴力手段將婦女、兒童拐走,以便出賣的行為。

綁架,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婦女、兒童的行為。

收買,是指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買取、換取婦女、兒童的行為。販賣,是指將婦女、兒童當作商品出售給他人以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接送,是指行為人在拐賣婦女、兒童過程中的接收、運送的行為。

中轉,是指為拐賣婦女、兒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場所或機會。偷盜嬰幼兒,是指祕密竊取不滿6週歲的兒童的行為。本罪是選擇性罪名,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七種行為之一的,就構成本罪,同時實施兩種或兩種以上行為的,亦構成一罪,而不實行數罪併罰。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具有出賣的目的。

三、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立案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綜上,一般情形下,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存在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等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