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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怎麼判,規定的刑期是多久

拘役怎麼判,規定的刑期是多久

説到拘役怎麼判的問題,其實也就是指法律中規定的拘役的刑期是多久。雖然拘役屬於刑事處罰中主刑的一種,但也是有具體的刑期限制的,而這恰好就是被規定在《刑法》當中。那究竟拘役怎麼判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的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拘役怎麼判

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方式。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

二、被判處拘役刑該在哪裏執行

《刑法》第43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前,剩餘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執行刑罰。”

第55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請,管教民警簽署意見,經看守所所長審核後,報所屬公安機關批准。” 第57條規定:“對於准許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應當發給回家證明,並告知應當遵守的相關規定。罪犯回家時間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將刑期末期作為回家時間,變相提前釋放罪犯。”據此,如果你哥在縣看守所執行拘役刑罰,當有急事需要回家時,可以按規定提出申請,辦好相關手續即可。 司法實務中,到底拘役怎麼判呢?根據我國《刑法》中的規定,一般是在1-6個月之間進行處罰,但如果是數罪併罰的話,那此時做出的最高刑也不能超過1年。當然,很多時候被判拘役的,基本同時也是滿足了緩刑條件的,那此時獲得緩刑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

標籤:刑期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