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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糾紛故意傷害可以自己起訴嗎?

民間糾紛故意傷害可以自己起訴嗎?

傷害案分重傷、輕傷和輕微傷三種,由法醫鑑定為判別標準。屬重傷的,由公安機關偵查,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公訴,最後由法院審判;屬輕傷的,有明確自訴人和被告人,因果關係清楚,不需要偵查的,由自訴人直接到法院起訴;屬輕微傷的,如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處理。

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故意傷害嚴重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構成故意傷害罪,某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機能失常等。但這些傷害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當防衞等合法行為而傷害他人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裏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具體説來,即在本法條文標有“致人重傷”、“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等字樣的犯罪,應當按照本法各該條的規定,定罪量刑,不再適用本條的規定。例如,放火、決水、爆炸、投毒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115條定罪量刑;強姦婦女或者姦淫致使被害人重傷的,按《刑法》第236條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38條定罪量刑;搶劫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63條定罪量刑。

故意傷害罪是屬於刑事案件,一般來説都是需要公安機關進行偵查調查的,但是如果傷情不是很嚴重,可以自行進行處理的話,但雙方因為賠償問題協商不下,可以進行起訴解決問題。起訴之後,法院會根據受害者的實際受傷情況來進行判決如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