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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公訴自訴都可以嗎?

一、故意傷害公訴自訴都可以嗎

故意傷害公訴自訴都可以嗎?

只可以公訴,故意傷害罪是屬於公訴案件的,但是一定情況下,可以轉為自訴案件的。故意傷害罪一般是公訴案件。達到輕傷級以上的對方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百罪,因為故意傷害罪不屬於親告罪,原則上受害人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訴問,一般情況下是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但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受到輕傷害的可以到法院起訴。

故意傷害罪認定的程序有:當事人先向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再將案件移送監察機關審查起訴;監察機關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受理案件後進行審理,最後再進行判決。公安機關不立案或監察機關不起訴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自己遭受侵害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訴。

二、故意傷害罪可以進行調解嗎

故意傷害他人致人輕傷但同時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不認定是犯罪的案件,雙方當事人可以調解處理。被害人傷情構成輕傷,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不能調解。

故意傷害罪判刑後仍需賠償。判決是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賠償是犯罪分子的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不衝突,犯罪分子承擔刑事責任後仍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具體處罰是:

1、故意傷害別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造成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故意傷害罪的主體要件是什麼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末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故意傷害罪的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並已着手實施的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未遂)定罪量刑。

在故意傷害致死情況下,行為人主觀上存在混合罪過形式,即同時具有傷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過失,這是區別故意傷害致死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同過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標誌。

故意傷害罪屬於公訴案件,故意傷害罪可以進行調解,但是需要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不大,且得到對方諒解,如果故意傷害行為,造成受害者重傷及死亡的,是要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此時是不能進行調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