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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故意傷害輕微傷可行嗎?

一、自訴故意傷害輕微傷可行嗎?

自訴故意傷害輕微傷可行嗎?

不可行。故意傷害輕傷微傷不能提起自訴。提起自訴是發生在刑事案件中的,而故意傷害致人輕微傷並不是一種犯罪行為,而只是普通的違法行為,不能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被害人只能就損害提起民事訴訟

另外,如果行為人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還要接受治安處罰。

二、故意傷害可能需要承擔哪些後果?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被害人傷情構成輕傷、重傷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故意傷害他人致輕傷,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傷情達不到輕傷的,應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如果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導致輕傷及以上的可能是觸犯了故意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因此如果當事人因為別人的故意傷害導致了輕微的傷痕,那麼可以先去有關機構鑑定,並且要求對方進行人身損害的賠償,或者直接向法院發起民事訴訟,但是由於自訴通常是在事刑事案件裏面,而輕微傷還並不能構成犯罪,所以當事人不能夠發起自訴,但是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