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狀可以自己寫嗎
在刑事自訴案件或者民事案件中,訴訟狀可以由本人自己寫,也可以委託律師寫,在實踐中如果當事人不具備相關的法律知識,建議委託律師寫起訴狀。
如果自己書寫的情況下,民事起訴狀的內容要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列明的內容:
首先起訴狀要包括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起訴的,還要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繫方式;
其次還要列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如果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也需要列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第三部分就要寫清楚您的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第四,如果有證據的話還要寫清楚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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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勞動爭議要怎樣確定管轄地
律師解析:勞動爭議案件,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均有管轄權,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由此可見,在勞動爭議仲裁案件中,勞動合同履行地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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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的期限是多久
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於30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的,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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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管轄權異議駁回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的駁回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確有必要將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報請其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據:《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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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被告怎麼確定
律師解答:三個條件。律師解析:明確的被告包括以下三個條件:(一)有明確的姓名、名稱或者字號;(二)原告起訴的法院管內有明確的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三)與原告就本案(原告的請求當否)有直接的利害關係。滿足三個條件之一即可確定位被告。因此原告在寫起訴書時應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