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文書 > 司法文書

起訴書自己寫可以嗎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在提起起訴的時候,原告需要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交你寫好的起訴書,起訴書要表明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該訴訟請求所依據的合理理由等的內容,在一般的刑事案件中起訴書一般是由當地檢察院出具的。

起訴書自己寫可以嗎

只要你懂得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可以寫。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發起起訴,應當遞交起訴書。起訴書是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書面起訴書。

包括:(1)根據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個人的基本信息。法人寫明法人全稱、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職務;

(2)訴訟請求必須是一目瞭然的,讓司法機關知道的;

(3)有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4)證據與證據是從何處收集而來;

(5)當事人的簽名蓋章和簽署的日期。

如果是民事起訴書。所要求的書面材料份數需要根據當事人的人數來確定,至少三份,如果告方人數眾多則根據人數一手一份。起訴書一般是一正本(送交法院)和兩副本(雙方當事人),也可能是一正本若干副本。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原被告和這個案子有必要的內在聯繫、原被告是具體可查的、訴訟請求闡述明白、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那麼具體的起訴流程應該是這樣的

一、當事人根據需要提出起訴,首先應該提交書面寫好的起訴書,並且對方有多少人,原告就要提交多少份副本。對方是個人的,不是公司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必須體現一個人的基本身份等一般情況。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人向當地法院起訴應提交相關的材料。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的書面證明,應該填寫一張一式兩份的證據清單,詳細明確的列舉出提交的證據的名稱、頁數等。該證據需要經過當地法院承辦人的認真核對無誤後,由承辦人在這份證據清單上簽字和蓋章,一份交給當事人,一份用於備案。

四、提出立案開庭的當事人在履行了必需的手續和交齊有關的證據材料之後,在之後的七天內,經過核實後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起訴,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該遵守法院通知繳納訴訟費的時間,一般是在七天之內,如確實有一定的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當地法院提出減緩或免交的書面申請材料,過了期限不提交或者書面申請的減緩或免交的申請沒有獲批准而仍然不預交的,法院將會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案件經過相應的手續後,案件由當地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該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標籤:起訴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