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詐騙罪能辯為無罪嗎
一、涉嫌詐騙罪能辯為無罪嗎?
涉嫌詐騙罪的,可以做無罪辯護,但辯護人需要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護。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七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二、哪些情形下可以做無罪辯護?
1、沒有實施被指控犯罪行為;
2、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3、完全無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
4、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刑法》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詐騙案件中做無罪辯護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要特別熟悉案情。
熟悉案情要求律師特別熟知和掌握案件整個情況,熟悉其的發生、發展和結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無罪的事實和情節。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礎上,才能結合法理和法律對案情進一步地研究分折,決定是否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如果決定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那麼就要進一步分析如何其作無罪辯護。熟悉案情除了要求律師要仔細查閲案卷,會見被告人外,還要特別強調律師要認真進行調查取證,調取相關能證明被告人無罪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或鑑定結論等有利的證據。但律師儘量不要親自調查,最好是申請法院或檢察院調取,這樣有利於降低執業風險。
2、無罪證據要充分。
證據充分,是指律師對被告人無罪提供充分的證據。無罪辯護不容易,只有證據充分了,辯護才有保障,才能從根本上否定了檢控方起訴的事實和理由,使辯護律師的無罪意見被法官採納。因此,除了在辯護詞中明確指出被告無罪的意見、寫明無罪的事實和情節外,更重要的是提供確實充分的無罪證據,結合有關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進行論證和闡明。特別是在法庭辯論階段,針對公訴人提出的證據,應用已經收集的證據進行有力反駁。
3、要慎重決策。
如果冒然決定為被告作無罪辯護,反而會適得其反,不但達不到目的,反而會損害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大多數無罪辯護案件中被告人被訴有罪,是因為檢察人員掌握了比較充足的證據,這些證據既充足又不易駁倒,所以律師不能輕率向被告人作無罪辯護的承諾。為了慎重起見,有時應當與其他律師進行商量;必要時,還可以通過律師事務所領導,集體開會,共同商定是否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
刑事案件中辯護人不是隻能做罪輕辯護,但是,辯護人應該和犯罪嫌疑人提前溝通好相應的辯護方案,犯罪嫌疑清楚自身是否實施了相關的詐騙行為,如果情況屬實,辯護人貿然提出無罪辯護是非常不理智的。刑事辯護是非常嚴謹的,辯護人不能在定罪證據確實充分的情況下做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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