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犯罪是不是教唆犯?
一、教唆他人犯罪是不是教唆犯?
教唆犯是指教唆別人去犯罪。而且教唆的對象也是具有基本的行為能力,思維清晰的人。是指被教唆者產生了從無到有的犯罪故意。一般教唆犯,如果教唆別人着手去實施犯罪,那麼就成立既遂。一般的教唆犯都是該犯罪的主犯。應該從重處罰。
教唆他人犯罪處罰如下:
1、教唆他人犯罪,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
2、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重處罰。
3、如果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教唆犯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首先,對於教唆犯來講,如果教唆他人犯罪,並且自己參與犯罪的話,應當按照共犯來處理,如果自己沒有參與犯罪,僅僅停留在教唆階段的話,那需要來看一下它在整個犯罪過程當中起着什麼樣的作用。
2、如果他人並沒有犯罪的故意,而自己通過教唆使他人有了犯罪的故意,並且親自謀劃了整個行動的話,那他起的就是主犯的作用,反之,他的教唆只是起到一個輔助的作用的話,那他就是從犯。
3、其次,對於教唆犯來講,他的叫做對象非常重要,如果是18週歲以上的成年人的話,就按照上面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處罰就可以了,不過由於未成年人的心智比較不成熟,此時非常容易聽信教唆,教唆犯如果教唆未成年人的話,就相當於利用了未成年人的弱點來進行犯罪行為,這個時候需要從重處罰。
4、最後,如果自己實施了教唆他人的行為,但是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的話,那麼這個時候教唆犯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比如説甲教唆乙去殺人,而乙在思量過後之後沒有選擇殺人,那麼這個時候他的教唆就是不成功的,所以這個時候相當於犯罪未遂,對於教唆犯來講,可以從輕或者是減輕處罰,但還需要注意的是規定的是可以,而不是應該。
5、在實際的生活當中,我們對於教唆犯,應該有一個正確的態度,包括他會觸犯的罪名是什麼樣子的,包括教唆這個行為的不同結果會給自己帶來什麼。
綜上所述,教唆他人犯罪本身是一種犯罪行為,它又不是一種有具體罪名的犯罪,因為在我國法律規定中沒有教唆罪的規定。從這一點上就可以看出,教唆犯罪沒有自己單獨的、完整的犯罪構成,法律理論認為教唆犯是故意引起他人犯罪意圖的人,因此對教唆犯就應當結合被教唆人的行為進行認定和處罰,從而使教唆犯成為共同犯罪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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