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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教唆他人犯罪的都是主犯?

凡是教唆他人犯罪的都是主犯?

教唆他人犯罪的並不一定都是主犯。凡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可視其情節和作用確定其承擔的刑事責任。

對於教唆犯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的規定,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教唆他人犯罪,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所謂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為在共同犯罪中所佔的地位和它的實際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對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實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於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處罰上也應有所不同,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應按照刑法關於主犯的處罰規定處罰。

2.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重處罰。這主要是因為未成年人的發育不夠成熟,辨別是非的能力較差,易受壞人教唆而陷入犯罪的歧途,所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為了保護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打擊壞人對他們的腐蝕,法律作了特別規定。

3.如果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所謂“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教唆犯的教唆沒有起到使被教唆人產生犯罪意圖,實施犯罪的作用,被教唆人既沒有實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沒有實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為沒有造成任何實際危害結果。

二是被教唆人沒有犯所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罪。

不論哪一種情況,都是教唆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由於被教唆人沒有實施所教唆的罪,教唆犯的教唆行為尚未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或者雖造成危害結果,但與其教唆行為沒有因果關係,因而對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綜上所述,教唆犯雖然沒有直接實施犯罪行為,卻也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因此應該被法律施以懲戒,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教唆犯以共同犯罪論處,但是並不一定全都是主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處罰;如果起次要作用,則按從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標籤:教唆 主犯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