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判刑後是否開除公職

判刑後是否開除公職

【為您推薦】永和縣律師   城區律師   安新縣律師   溧陽市律師   安居區律師   武定縣律師   霍州市律師   

不管是什麼身份的人,當官當到了多大,一旦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的,那麼最終都是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那要是對於國家公務人員來講,很多犯罪都是利用自己的公職身份實施的,在判刑後是否開除公職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判刑後是否開除公職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受處分人員工齡計算的有關規定精神,現就原國有單位開除公職或刑滿釋放人員工齡計算和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被原單位開除公職或刑滿釋放後經勞動人事部門正式批准錄用為全民、大集體職工或企業勞動合同制職工的,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齡。屬臨時工的,從繳費參加養老保險時計算投保年限。

2、被開除公職或刑滿釋放人員,開除或判刑前原單位和個人已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並已實際繳費的,其重新工作後的繳費年限可同開除或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被開除或判刑前未繳費的工作年限,不能視同繳費年限。

3、因過失犯罪被判刑情節較輕,或被判緩刑、監外執行未離開原工作崗位的,判刑前的工齡也可計算為連續工齡。判刑服刑期間不計算工齡(未離開工作崗位照發工資者除外)。

二、刑罰執行的原則是什麼

1、教育性原則

(1)概念:是指執行刑罰應從實現特殊預防及一般預防的目的出發,對犯罪人及社會公眾進行積極教育,而非消極的懲罰與威懾。

(2)具體要求:

①正確執行刑罰;

②堅持懲罰與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

③對受刑人的改造,要以教育疏導為主、以強制性的執行措施為輔;

④區別對待方針,根據每個犯罪人的個人性格、犯罪種類、人身危險程度等,採取不同的教育方法。

2、人道主義原則

(1)概念:是指尊重犯人人格,禁止使用殘酷處罰手段,關心犯人的實際困難,注重犯人的政治思想和文化、技能教育,促使其成為自食其力的新人。

(2)具體要求:

①從觀念上把犯人當人看待,在人格上不歧視犯人,使其樹立起新生的信心;

②建立科學的刑罰執行制度,正確適用死緩制度,減少死刑的立即執行;

③生活上關心犯人,尤其對未成年犯,醫治其心靈上的創傷;

④積極為刑滿釋放人員提供參加學習、工作和勞動的機會。

3、區別對待原則

(1)概念:是指在刑罰執行過程中,根據犯人的具體情況,給予個別處遇措施。即根據犯罪人的年齡、性別、性格特點、文化程度、生理狀況、犯罪性質及特點、罪行嚴重程度及人身危險性大小等,給予不同的處遇,採取不同的教育改造方式。

(2)具體要求:

①關押上,根據犯人犯罪性質不同分別關押;

②教育上,根據犯人認罪態度和思想改造難易,採取不同的教育方式。

③勞動上,根據犯人身體條件和文化程度,分配適當工種,制定合理定額。

④獎懲上,根據犯人的表現給予獎懲。

4、社會化原則

(1)概念:是指在刑罰執行過程中,依靠社會力量對受刑人進行幫教,使之易於復歸社會。

(2)具體要求:

①調動社會積極因素影響犯罪人。

②培養受刑人再社會化能力,使之適應社會。

答案是肯定的,而對於一些比較特殊的犯罪,法律中同時還規定會對國家工作人員從重進行處罰。具體執行刑罰需要遵循哪些原則,這方面的內容本站小編也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標籤:判刑 開除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