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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國家資金罪的標準是多少?

一、套取國家資金罪的標準是多少?

套取國家資金罪的標準是多少?

套取國家資金沒有專項罪名,關鍵是看套取後續行為,據為己有的是貪污罪,以單位名義私分的是私分國有資產罪。套取國家資金構成貪污罪的認定標準為:

1、是國家工作人員套取國家資金的行為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

2、侵犯的是公共財物,具有刑事違法性。

3、主觀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為上主要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注意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三、數額的認定

1、數額較大的認定

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為數額較大。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數額巨大的認定

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3、情節嚴重的認定

1)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4)其他嚴重的情節。

所以作為國家公職人員,一定要清楚相關的法律規定,要非常的清楚哪些行為能做哪些行為不能做,不然的話就非常容易讓自己經不住誘惑走上犯罪的道理,到時後悔也來不及,這樣的例子在大家身邊每年也是會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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