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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套取國家資金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騙取套取國家資金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騙取套取國家資金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騙取套取國家資金的法律規定有: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國家專項資金政策的基本條件,在申報過程中嚴重弄虛作假,虛構並不存在的企業或項目,偽造關鍵性申報材料,符合構成要件的,應當對使用人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如果申報項目符合國家專項資金政策的基本條件,但在申報過程中誇大實際情況,偽造或提供了個別非關鍵性虛假申報材料,套取的國家專項資金部分被用於企業彌補損失,或者用於轉產、更新設備、生產經營的,對使用人一般不宜按詐騙罪定罪處罰。

如果在套取國家專項資金過程中負有直接審核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起主要作用,積極支持、參與幫助資金使用人弄虛作假,均以貪污罪追究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刑事責任。

二、詐騙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哪些情況下對詐騙行為要加重處理?

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短信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騙取套取國家的資金是可以直接按詐騙罪來進行處罰,對於處罰的標準就會按犯罪的情形大小來進行判決,數額越大所存在的刑期就會越重,如果是國家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來進行套取的,那麼就會按貪污罪來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