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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表現適合緩刑的情況有哪些?

立功表現適合緩刑的情況有哪些?

一、立功表現適合緩刑的情況有哪些

有了重大立功表現、重大立功的處理,一般就是緩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處罰、緩刑對象;如果原來應當判處5年的,判處3年有期徒刑:《刑法》規定,可以從輕:被判處拘役,從而降格處理。因此,如果本來就是3年以下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了重大立功表現,進而也可以判處緩刑。

《刑法》第六十八條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緩刑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另: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通常稱為“死緩”,是收監,注意區分。

在我們心目中法律一般都是公平公正神聖不可侵犯的,在法律面前壞人會受到懲罰,好人會洗清冤屈,同樣法律也是通情達理的,如果犯人在監獄裏改正態度良好是會被判緩刑的,這就相當於給了犯罪者一個重新改過的機會,讓他們重新做人。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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