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年齡是多大?
一、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年齡是多大?
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年齡準確地説應是刑事責任能力法定年齡,是指刑法所規定的行為人實施《刑法》禁止的法律行為並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須達到的年齡。如果沒有達到該法定年齡,行為人實施的行為就不可能構成犯罪。
任何成年人,如果沒有精神病,就具有責任能力,但是,人的責任能力並非與生俱來的,而是隨着身心之發展、智力和社會知識的發展程度逐漸增長。因此,責任能力的有無受到行為人年齡的制約。換言之,刑事責任年齡是影響責任能力的一個重要因素。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如何確定刑事責任年齡?
1、身份證件和户籍證明
法定身份證件是指居民身份證、户口簿和户口遷移證明,是由公安機構出具給當事人證明其身份的法定證件。户籍證明則是當事人原籍公安機構派出所根據其户籍登記情況出具的證明材料。與其他證明當事人年齡的書證相比,它具有更高的證明價值。
2、其他證明年齡的書證
包括出生證明、計生辦與村委會證明等,這些材料反映了出生情況的原始記錄信息。根據原始記錄形成時間的差異,其證明價值各不相同。出生證明形成時間最早,可信度最高;計生辦與村委會證明一般是在出生後數日或數年內進行登記,在此期間內可能存在誤報等差錯,證明力要低一些。
3、證人證言及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
證言本身具有主觀性和不穩定性,其證明價值要小於各類書證。而且由於證人與當事人之間存在利害關係,他們可能會出於親情考慮作出有利於犯罪嫌疑人的虛假證言。犯罪嫌疑人對自己年齡情況的供述和辯解也往往具有虛假成分,因此,僅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不能直接認定其年齡。
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年齡是年滿16週歲,根據犯罪分子的身份證,户籍證明,可以確認刑事責任年齡,有其他證明年紀的書證,證人證言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可以確認刑事責任年齡,年滿16週歲有違法犯罪行為,就要承擔刑事責任,會對行為人進行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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