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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假釋細則規定是怎樣的

減刑假釋細則規定是怎樣的

減刑、假釋是激勵罪犯改造的刑罰制度,減刑、假釋的適用應當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發揮刑罰的功能,實現刑罰的目的。

“可以減刑”條件的案件,在辦理時應當綜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質和具體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原判刑罰及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履行情況、交付執行後的一貫表現等因素。“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認罪悔罪;

2、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

3、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

4、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1、阻止他人實施犯罪活動的;

2、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3、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4、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較大貢獻的。

第(四)項、第(六)項中的技術革新或者其他較大貢獻應當由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獨立或者為主完成,並經省級主管部門確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

1、阻止他人實施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4、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5、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6、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7、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假釋都是為了鼓勵犯罪人員積極的進行改造,然後重新出來。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進行減刑的。不過減刑也是有一定幅度的,會根據犯罪人的情節進行減刑。每個犯罪人員都會有減刑的機會,需要自己把握。

標籤:減刑 假釋 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