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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公司財產罪與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侵佔公司財產罪與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侵佔公司財產罪與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我國沒有侵佔公司財產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公司財產的,按照職務侵佔罪定罪,量刑標準需要根據侵佔數額確定。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涉嫌職務侵佔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刑拘嫌疑人?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員工構成職務侵佔罪開除員工是否違法?

不違法,在勞動關係中,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員工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如果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侵佔公司的財產,是有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的,如果不構成刑事犯罪,公司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要求員工返還非法侵佔的財產,並且可以按照公司的規定,單方面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