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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人刑事起訴期限是什麼?

故意傷人刑事起訴期限是什麼?

一、故意傷人刑事起訴期限是什麼?

故意傷人刑事起訴期限是20年的時間,根據不同的量刑情節對應不同的追訴時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追訴時效為五年;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十年;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追訴時效為二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由此可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追訴時效為五年;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時效為十年;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追訴時效為二十年。

二、附帶民事起訴狀內容是什麼?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依法要求被告人或其他責任人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文書。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組成。

首部應當寫明:

(1)文書名稱,即“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2)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正文應當寫明:

(1)訴訟請求;

(2)事實與理由;

(3)證明損失的證據等。

訴訟請求,應當寫明請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賠償的項目和具體數額。事實,應當寫明因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情況。理由,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寫明為什麼應當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承擔民事責任。證明損失的證據,應當一一列明名稱、種類及來源。

尾部應當寫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附帶民事起訴狀的份數;

(3)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簽名或者蓋章;

(4)具狀時間。

由於附帶民事訴訟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的,檢察機關已經對犯罪行為提起公訴,因此,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中應當重點寫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物質損失的情況及有關證據。

當代的社會故意的傷害他人的身體給他人造成一定的傷害情況之下,那麼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但是刑事責任追究是由期限方面的限制性規定,並不是説經過多長時間都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是目前是根據法定最高刑來判斷追訴時效的,這在我們國家《刑法》中有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