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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起訴年限是多久?

故意傷害起訴年限是多久?

一、故意傷害起訴年限是多久?

故意傷害起訴年限是10年。刑事案件中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的追訴期限為五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追訴期限為十年,不知傷情是輕傷還是重傷。因為傷情不同,可能判處的刑罰也不同,追訴時限也就不同。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刑事案件訴訟期限是沒有明確規定的,故意傷害案件,如果是普通程序審理的,從法院立案到判決的期限是兩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二、故意傷害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2、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3、主體要件: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4、主觀要件: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訴訟時效的規定意味着如果超過案件的訴訟時效的話,對方就享有了抗辯權,當然了關於刑事類型的案件也是有追溯時效的規定的,這個追訴時效是和具體的法定最高刑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