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故意傷害輕傷刑事追訴期

一、故意傷害輕傷刑事追訴期是多久

故意傷害輕傷刑事追訴期

如果是故意傷害造成輕傷的,追訴期限為五年。如果是造成重傷的,追訴期限為十年。如果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追訴期限為二十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二、故意傷害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1、犯罪的行為主體。據我國刑法規定,對於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要負刑事責任。

2、客體條件。故意傷害罪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為客體要件,對於是否造成被害人重傷或死亡,並不影響罪名的成立。

3、傷害的行為。故意傷害罪在客觀方面還應有犯罪行為人對被害人施行的傷害行為。傷害的行為方式既可以直接用刀、棍、槍或拳打腳踢等暴力手段;也可以是間接利用精神病人、未成年、動物等對故意傷害他人;有的還使用化學藥品、激光、放射線等非暴力的手段傷害他人身體。

4、行為人的主觀意識。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表現為,犯罪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他人身體造成還繼續放任其結果的發生。所以,此時查清行為人的故意性是十分有必要的,這點是區分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及過失致人死亡的重要標誌。

在故意傷害罪重,對於傷害程度的認定,應注意把受傷當時的傷勢和治療後的結果結合起來綜合評定:當時情嚴重,治療後基本恢復正常或者只形成輕傷結果,應以輕傷論;當時傷情並不嚴重,但雖經治療最終呈重傷結果的,應以重傷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