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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間接致人死亡怎麼判刑

故意傷害間接致人死亡怎麼判刑

一、故意傷害間接致人死亡怎麼判刑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應當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就算是間接的致人死亡,也還是會按此標準來判。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構成故意傷害罪,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機能失常等。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二、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區別

故意殺人(既遂)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區別在於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如果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殺人,那麼就成立故意殺人罪,如果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傷害,雖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但是也僅成立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故意殺人中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生命被剝奪的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身體健康遭到損害的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對於死亡結果,行為人的主觀故意是過失,是指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意識到或者輕信自己能夠避免而導致了這種結果的發生。

所以通過上述內容就能瞭解到故意傷害一旦存在,不管是不是間接,只要是造成了他人死亡的情況,那麼就可能會按故意傷害罪來處理,所以就避免不了的會判刑,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如果不想自己有牢獄之災的話,一定要知法懂法不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