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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意滋事和故意傷害怎麼區分?

尋意滋事和故意傷害怎麼區分?

一、尋意滋事和故意傷害怎麼區分?

1、尋釁滋事是指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如尋釁滋事、無理取鬧、襲人、橫霸、在公共場所大肆尋釁滋事等。

2、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達到一定程度,並以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權利進行刑事處罰的犯罪

3、另外,根據兩種犯罪的行為特點,故意傷害罪一般是針對特定對象的違法行為,對特定的人造成身體傷害。然而,尋釁滋事的對象並不具體。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和隨機性的犯罪分子往往尋求精神上的刺激來滿足自己的變態心理。從結果來看,故意傷害罪是由對他人身體的嚴重損害構成,尋釁滋事罪不構成對他人身體的嚴重損害。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故意傷害和尋釁滋事哪個嚴重

1、從法定最高刑來看,故意傷害罪顯然比尋釁滋事罪更嚴重。故意傷害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尋釁滋事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

2、從入罪門檻來看,尋釁滋事罪顯然比故意傷害罪入罪門檻更低。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他人身體輕傷害的,才構成故意傷害罪;而隨意地毆打他人,致人輕微傷的就會構成尋釁滋事罪。若多次隨意地毆打他人或攜帶凶器隨意地毆打他人,雖然沒有造成他人身體傷害,也構成尋釁滋事罪。

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需要經過具體的情況進行認定,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處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