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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會道門破壞法律實施罪怎麼判?

一、組織會道門破壞法律實施罪怎麼判?

組織會道門破壞法律實施罪怎麼判?

1、組織會道門破壞法律實施罪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三百條【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犯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而情節特別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情節特別嚴重,具體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組織機構或者發展成員的;

(2)勾結境外機構、組織、人員進行邪教活動的;

(3)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宣揚邪教內容出版物以及印製邪教組織標識,數量或者數額巨大的;

(4)煽動、欺騙、組織其成員或者其他人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組織會道門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2、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利用迷信進行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活動而有意為之。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利用迷信進行活動,客觀上造成了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妨害,但行為人主觀不具有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目的,不構成本罪。

3、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活動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行為。

4、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

任何人都不得故意組織會道門這類的組織,否則一旦組織行為導致社會管理秩序被破壞、或者妨害了國家法律的實施,那麼組織行為人可能就涉嫌犯了組織會道門破壞法律實施罪。當然,具體參與組織會道門者,是否犯了此罪,需要由司法機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