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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還要寫申請書嗎?

一、認罪認罰還要寫申請書嗎?

認罪認罰還要寫申請書嗎?

檢察院認罪認罰申請書的意思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承認自己的罪行並且真誠悔過,願意積極承擔法律責任的一種法律文書。準確的來説並不叫申請書,因為認罪認罰不是犯罪嫌疑人自己呈請的,而是檢察機關讓當事人簽署的認罪認罰具結書。“具結書”不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明其認罪認罰的法律文書,也具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書證、承諾書、控訴雙方間的辯訴協議等法律屬性。

“具結書”具有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程序的依據、可以獲得從寬處理的作用。“具結書”的構成要素包括主體、行為、法律後果等。應當建立適用“具結書”的配套機制,如賦予被追訴人程序選擇權、提供法律援助、建立程序迴轉機制等,發揮“具結書”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重要作用。

二、認罪認罰具結書中包括哪些內容?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下列事項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的意見,記錄在案並附卷:

1、涉嫌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適用的法律規定;

2、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從寬處罰的建議;

3、認罪認罰後案件審理適用的程序;

4、其他需要聽取意見的情形。

人民檢察院未採納辯護人、值班律師意見的,應當説明理由。犯罪嫌疑人違背意願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重新開展認罪認罰工作。存在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行為的,依照法律規定處理。

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應當在起訴書中寫明被告人認罪認罰情況,提出量刑建議,並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量刑建議書可以另行製作,也可以在起訴書中寫明。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進入審查階段後,如嫌疑人主動認罪,符合從寬處理條件的,檢察院會提供認罪認罰具結書由嫌疑人簽署。認罪認罰是司法機關主導的,不用嫌疑人自己申請。這份認罪認罰具結書的量刑意見,法院在審理案件的時候會考慮,做出從輕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