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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有可能探視嗎

司法實踐中,在未經法院判決,且判決未生效之前,一般是不允許家屬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親朋好友去看望的,只允許律師在經得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家屬的授權委託之下可以探望。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羈押有可能探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