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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看守所的兩個月是否可以回家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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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看守所的兩個月是否可以回家探望?

大家都知道的是,如果喝完酒之後駕駛機動車,如果造成了一些嚴重的交通事故,那麼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即使沒有人員傷亡,也需要根據危險駕駛罪來進行判性。有時候會被關押在看守所,很多人想了解。醉駕看守所的兩個月是否可以回家探望?

一、醉駕看守所的兩個月是否可以回家探望?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醉酒駕駛是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醉酒駕駛,在看守所裏的兩個月是不可以回家探望的,因為需要進行法院的審判。

二、醉駕判緩刑的條件:

對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上的,或者具有前款10種從重情節的被告人,不適用緩刑。對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緩刑適用條件的,適用緩刑。

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該種犯罪危險程度的主要量刑因素,駕駛的車輛種類、行駛的道路種類、實際損害後果是重要的量刑因素。同時,還要綜合考慮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度、曾經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情況、其他交通違法情況等情節。

懲治“醉駕”犯罪,要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應當重點打擊醉酒在公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上駕駛各類汽車的行為,特別是對醉酒駕駛營運客車(公交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單位員工接送車、中(重)型貨車,及在城市道路上駕駛工程運輸車的,應當判處較重的刑罰。

在突出懲治重點的同時,要實事求是地對待醉酒駕駛超標兩輪電動車問題。對於醉酒駕駛超標兩輪電動車,凡是沒有發生致他人輕傷以上事故且對事故負有責任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醉酒駕駛超標兩輪電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不起訴)。

免予刑事處罰(不起訴)原則上只對酒精含量90mg/100ml以下,無上述10種從重情節且認罪的被告人適用。但對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無上述10種從重情節,並有特殊情形的(如搶救危急病人等)極少數案件,也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不起訴)。

並處罰金的,按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計算,以此累加。

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並不得適用緩刑。

首先,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我國醉酒駕駛,這種行為已經正式的列入到刑法當中了。因此,醉酒駕駛行為需要經過法院的判決,如果被關押在看守所是不可以回家探望的,具體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