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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犯幫信罪誰承擔責任?

單位犯幫信罪誰承擔責任?

一、單位犯幫信罪誰承擔責任?

單位犯幫信罪應當是由單位和主要的負責人承擔責任,涉嫌犯幫信罪可能會受到的處罰包括被單處罰金,或者是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幫信罪是自訴案件嗎?

1、幫信罪可能是自訴案件、也有可能是公訴案件。

幫信罪的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若是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幫信行為人涉嫌犯罪,那麼幫信罪就屬於自訴案件。

2、幫信罪若屬於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

偵查時間一般為兩個月,案件複雜是可經批准延長一個月;偵查過後由檢察院審查起訴,時間一般為一個月;法院審理時間一般兩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3、不管幫信罪屬於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都有可能會被免除刑事處罰。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三、關於幫信罪“情節嚴重”認定是什麼?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為三個以上詐騙對象提供幫助的;

(二)支付結算金額超過20萬元的;

(三)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超過5萬元的;

(四)違法所得超過1萬元的;

(五)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

(六)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但相關數額總計達到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幫信罪整體低學歷低收入的羣體佔大多數,而且多數都是初犯人員,不少觸犯幫信罪的人員都是在在招聘、實習、兼職領域中泥足深陷,生活中遇到收電話卡、銀行卡的情況尤其要注意,避免觸犯我國刑法,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單位犯幫信罪誰承擔責任,這個問題在上文當中給出了明確的解答,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如果是單位構成的話,單位也需要判處罰金。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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