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購外匯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騙購外匯罪是一種侵犯國家外匯管理制度的行為,它與搶劫罪客觀上都可以使用暴力、威脅手段,都可以侵犯被害人的財產權、人身權,但是二者也有很大的區別。不過在具體的量刑上面,顯然法律中對這二者的規定是不一樣的,那其中騙購外匯罪量刑標準是什麼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什麼是騙購外匯罪?
騙購外匯罪, 是指違反國家外匯管理法規,使用偽造、變造的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等憑證和單據,或者重複使用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等憑證和單據,或者以其他方式騙購外匯,數額較大的行為。
騙購外匯行為,極易釀成本外幣兑換的盲目與失控,造成外匯流失,影響國際收支,扭曲貨幣信息,進而動搖國家金融、經濟的穩定。
二、騙購外匯罪主要有以下特徵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海關法律、法規及外匯管理秩序。
(二)本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為:
1、實施了偽造海關憑證、單據的行為;
2、實施了變造海關憑證、單據的行為;
3、騙購國家外匯,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
(四)本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週歲以上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
(五)本罪在主觀方面的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哪些行為構成騙購外匯罪?
騙購外匯的幾種行為方式: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 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等憑證和單據,騙購外匯的。海關簽發的報關單包括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和登記手冊。
(二)重複使用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等憑證和單據,騙購外匯的。
(三)以其他方式騙購外匯的。立法為免掛一漏萬,故以“其他方式”囊括法條未能明列的騙購外匯方式。
四、騙購外匯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犯騙購外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即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騙購外匯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對騙購外匯罪量刑標準已經有了一定的瞭解。實踐中能夠構成此罪的除了自然人以外,還包括了單位。因此具體作出處罰的時候,就需要區分一下實際的犯罪主體類型才行。在對自然人進行處罰的時候,最嚴重的情況下可以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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