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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買賣外匯量刑標準是什麼?

非法買賣外匯量刑標準是什麼?

非法買賣外匯量刑標準是什麼?

針對於非法買賣外匯的這種違法行為,在我們國家的法律裏面,是將它按照非法經營罪來進行處罰的,非法買賣外匯判處有期圖形的刑期,最高可以達到十五年的期限。屬於我們國家的一些機構,或者是單位性質以及個人,一些其它的組織機構,比如駐華的機構以及駐華的相關共組人員,還包括一些其他來華的屬於外國國際的外國人員,以上這些違反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用非法的手段去進行關於買賣外匯的這種行為,然後謀取不良的利益,犯罪的情節比較嚴重的情況下,就是屬於非法買賣外匯。這裏面的情節比較嚴重所指的,構成非法買賣外匯罪涉案金額,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行為人非法買賣外匯,其涉案金額達到二十萬美元以上,行為人所獲得的違法所得,達到了五萬元人民幣以上這樣的範圍的時候,從法律上來看就可以構成非法買賣外匯罪了。

非法買賣外匯這種行為是非常嚴重的,它是侵犯了我們國家管理活動的正常進行,而在國家對外匯的宏觀管理上面也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擾亂了市場的經濟,導致我們國家的幣種人民幣,在市場上的合法地位受到嚴重的影響。非法買賣外匯還體現在,一些城市存在非法的黑市交易,不法分子利用人們兑換外幣的需求,採用高價兑換外幣的行為,導致我國的金融秩序受到影響,另一方面,國家的外匯收入也會發生減少,國家對外匯的管理的穩定性受到了干擾。

根據我國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當中的相關規定,行為人發生違法國家法律的相關規定,發生擾亂我國市場秩序的行為,涉案情節比較嚴重的情況下,可以對行為人處以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處罰,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五年以下的時間,同時可以處以罰金的處罰,罰金的處罰也可以單獨作出,罰金的標準為行為人獲得的違法所得,一倍到五倍之間這樣的標準,或者對行為人處以沒收財產的處罰。如果非法買賣外匯的犯罪對象是屬於單位性質的,有關部門會對單位處以罰金的處罰,對關於直接負責主觀的有關責任人員,以及其他具有直接責任的相關人員,會按照上面法律的規定內容,去追究當事人的相關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