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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裁判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枉法裁判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法官在對案件作出判決的時候,必須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不允許出現枉法裁判的行為,否則的話就會構成《刑法》中規定的枉法裁判罪。判斷是否構成此罪,可以看實際的行為是否滿足該罪的構成要件內容,那到底枉法裁判罪構成要件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枉法裁判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枉法裁判罪(取消枉法裁判罪,刑法第399條第2款),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審判機關的正常活動。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為。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的具體方式多種多樣,有的是故意偽造、蒐集證據材料;有的是引誘、賄買甚至脅迫他人提供偽證;有的是篡改、毀滅證據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無視法律規定;有的是違反訴訟程序,壓制甚或剝奪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等等。枉法裁判們必須發生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這裏是廣義的概念。凡依據《民事訴訟法》進行的審判,均為民事審判。枉法裁判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枉法裁判的行為,但尚未達到情節嚴重,僅屬違法違紀行為,應以行政紀律手段處理。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僅限於司法工作人員。實際能構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從事民事、行政審判工作的審判人員,因為只有他們才能利用職權而枉法裁判,具體包括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及助理審判員等。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違背了事實和法律屬枉法裁判但仍然決意為之。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由於過失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應定玩忽職守罪。

二、枉法裁判罪如何處罰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裏的情節特別嚴重,一般是指犯罪動機、手段十分惡劣,因枉法裁判而使國家、企業、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巨大損害等情況。依照本條第3款的規定,司法工作人員貪贓枉法,犯枉法裁判罪,同時又構成受賄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在對枉法裁判行為做出認定的時候,就可以從這方面入手,當然此時要需要達到規定的立案標準,那麼才能認定構成犯罪。至於對此罪的處罰,一般情況下是對罪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從這方面來看犯枉法裁判罪也是有機會爭取緩刑的。

標籤:裁判 枉法 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