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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中偽造證據刑事責任是什麼?

一、訴訟中偽造證據刑事責任是什麼?

訴訟中偽造證據刑事責任是什麼?

訴訟中偽造證據刑事責任,是根據《刑法》第三百零六條【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失實,不是有意偽造的,不屬於偽造證據。

二、有關偽造證據的法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 訴訟參加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

(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 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 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 護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

(五)“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 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律師法》第四十五條 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律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責任:

(一)泄露國家祕密的;

(二)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或者 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的;

(三)提供虛假證據,隱瞞重要事實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隱瞞重要事實的。

司法機關對相關訴訟案件進行審理時,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合法處理的,當事人應當嚴格基於自身的違法犯罪事實配合司法機關進行調查取證,對於存在偽造證據的行為,顯然是根據實際來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