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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意見能否告訴被告?

一、辯護意見能否告訴被告?

辯護意見能否告訴被告?

是可以的,刑事案件書面辯護詞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訴訟過程中根據事實和法律所提出有利於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部分地或全部地對控訴的內容進行申述、辯解、反駁控訴,以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提出應當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責任的文書,有着一定的限定條件。

辯護詞可以交給當事人。辯護律師的辯護詞是律師辯護方案及辯護流程等書面化。根據刑事案件委託關係,當事人有權利知道辯護律師辯護的辯護內容,及時與當事人協商與溝通交流,在此基礎上完善和優化辯護方案,也就是説辯護詞不是脱離當事人的;案件到了法院,只要不是法定保密的案件,當事人有權利知道案卷材料的內容,及檢察院指控的內容,及證人證明的內容,這樣才可以讓當事人有個及早準備的時間,否則就是刑事法律上的不公平,因為整個過程偵查機關與檢察機關都是有充分的時間準備,而作為被指控的當事人對卷宗材料確實不知或者知道的很少,這是不公平的。

二、寫辯護詞被告主體不適格如何處理?

被告主體不適格主要是被告的身份、資格、權利義務、權利能力或行為能力不符合法律規定,沒有訴訟主體資格。對於被告主體不適格的,法院該如何處理,司法實踐中及理論界都存在爭議,理解上的差異,導致法院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處理也不盡相同,甚至同一法院也存在不同做法。如果處理不統一,很不嚴肅,也有損法律威嚴。此種分歧,主要有兩種意見,一種認為應當駁回起訴,一種認為應當駁回訴訟請求。被告主體不適格的,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而非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辯護意見是可以告訴被告的,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之後,法院認為被告的主體資格不適格的,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的身份,資格,權利和義務不符合法律規定,沒有訴訟主體的資格,被稱為被告的主體資格不適格,不能參與民事訴訟

標籤:意見 被告 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