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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障礙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智力障礙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智力障礙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智力障礙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法律規定是需要根據犯罪的狀態來進行不同的責任承擔。智力障礙的人犯罪是否負刑事責任需要經過鑑定後才有結論,如果經鑑定認為行為人是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當應當責令家屬或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時候由政府進行強制醫療,如果認定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進行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如何鑑定精神病精神病人

對精神病的鑑定首先是從臨牀精神病學的基礎出發,全面檢查分析,確定有無精神病,同時從法律的角度確定犯罪時的精神狀態及嚴重程度和它與犯罪的因果關係兩方面考慮,具體判斷標準如下:

1、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一個人雖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認自己行為的能力,還是要負相應的刑事責任。

2、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即雖可能有辨認能力但喪失了控制能力,其行為已無法受到主觀意識的支配和控制。

3、必須是在發生危害行為的當時處於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狀態。

4、在精神疾病的間歇期或是疾病緩和期出現危害行為的,因其精神活動已恢復正常,即不能評定為無責任能力。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智力上存在着障礙存在犯罪行為的情況之下,是否需要存在刑事責任,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來作出判斷,經過鑑定之後,如果是屬於在完全不能夠控制辨認自己行為能力的情況之下,就從事犯罪行為的話,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