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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性質保護方法包括什麼?

一、物權性質保護方法包括什麼?

物權性質保護方法包括什麼?

一般來説,物權保護的方法有和解、調解等途徑解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但雙方進行協商解決的方法就是最簡單的,但若是雙方協商不成,那雙方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等途徑解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物權的保護應當採取如下方式:

1、因物權的歸屬和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2、被無權佔有人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不能返還原物或者返還原物後仍有損失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損毀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或恢復原狀仍有損失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4、妨礙行使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消除危險。

6、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上述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併適用。

二、物權保護的種類有哪些?

1、自物權與他物權

根據物權的權利主體是否是財產所有人,可以把物權分為自物權與他物權。這種分類是對物權進行的最基本分類。

自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自己所有的物享有的佔有、使用、受益、處分的權利。所有權是唯一的自物權種類。

他物權,是指非所有人根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對他人財產享有的物權,也稱為限制物權。

2、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

根據設立的目的不同,他物權還可以進一步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用益物權,是以物的使用、受益為目的而設立的他物權。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

擔保物權,是以保證債務的履行、債權的實現為目的而設立的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都是擔保物權。

3、主物權與從物權

根據物權是否從屬於其他物權而存在的不同,物權可分為主物權與從物權。

主物權,是指本身能單獨存在,不需從屬於其他權利的物權。如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

從物權,是指從屬於其他權利,併為所從屬的權利服務的物權。如抵押權、留置權等。

4、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

根據物權標的是動產還是不動產,可以把物權分為動產物權和不動產物權。

以動產作為標的的物權是動產物權。如動產所有權、留置權、質權等。

標的是不動產的物權為不動產物權。如不動產所有權、地上權、等。

三、物權保護與佔有保護是指什麼?

1、物權的保護是指通過法律規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所有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對其所有的財產行使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利的制度。這是物權的法律制度的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

2、佔有保護請求權是指佔有人於其佔有被侵奪或妨害時,請求侵害人返回佔有物,或防止及除去妨害的請求權。佔有保護請求權在我國民事立法實踐中,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從不成熟到明確可行的過程。

3、 物權以及佔有保護中的排除妨害請求權既不適用訴訟時效,也不適用除斥期間。佔有保護中的返還原物請求權適用除斥期間。

物權的保護方式主要有:確認權利;請求返還原物;判處妨害或消除危險;請求損害賠償;修理、重做、更換或恢復原狀。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在日常生活中,我國的公民的物權權利是被我國的法律法規嚴格的保護的,任何人都是不得作出侵害他人的物權權益的行為的,如果是權利人的物權被侵害的,此時是還可以要求侵權行為人承擔相應的責任的,比如説金錢方面的損害賠償等。

標籤:物權 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