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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侵害的客體是什麼?

一、尋釁滋事罪侵害的客體是什麼?

尋釁滋事罪侵害的客體是什麼?

1、當然的公共財物,即國有財產、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以及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

2、擬定的公共財物,即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運輸中的私人財產。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敲詐勒索罪與尋釁滋事罪的區別是什麼

1、侵犯的客體不一樣。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敲詐勒索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2、犯罪動機不一樣。尋釁滋事罪基於蔑視法紀、顯示自己的威風、尋求精神上的新鮮或者發泄等卑劣下流的動機。敲詐勒索罪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3、行為方式不同。尋釁滋事罪表現為肆意挑釁、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進行擾亂破壞,情節惡劣的行為。敲詐勒索罪必須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行為。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或者,並處或者單處;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尋釁滋事罪的侵害的客體一般是他人的財產,包括公共的財產還有擬定的公共財產等,敲詐勒索罪還有尋釁滋事罪的區別包括侵犯的客體不一樣,犯罪動機不一樣,行為方式不同等,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