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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案件到公訴科會起訴嗎?

行賄案件到公訴科會起訴嗎?
行賄案件到公訴科會起訴嗎?

一、行賄案件到公訴科會起訴嗎?

行賄案件到公訴科會起訴。判決後行賄人有可能會被追訴,如果第1次所進行的行賄罪的判決存在着一些問題的話,那麼日後可能會存在着追訴行為。單位行賄罪他都是由一定責任人所指使的,在對其主要責任人量刑時需要參考其在其中的作用,有作用越大,所受懲罰也應越大,如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沒有參與則不受處罰,其法定代表人雖然是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但是並不是其一定就要承擔責任,需要根據情況來判定。

《刑法》對單位行賄罪認定的規定

第三百九十三條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八十九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第三百九十條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單位行賄罪的規定是什麼?

單位行賄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和職能活動及聲譽。

該罪的犯罪對象是財物。該財物一般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財物,而非某個人的財物。同時,也包括一些具有財產性質的利益,如國內外旅遊等。

單位行賄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上述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行為。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行賄受賄類型的案件首先是需要由檢察機關負責偵查活動的之後,就是將這個案件移交給公訴機關來負責審查起訴,並且在這個過程當中需要考慮到各種各樣的因素,如果證據不足的情況之下,那麼很有可能就會作出不起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