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公訴科後怎樣走?
案件辦理的過程往往並沒有我們現象中的那麼簡單,案件到公訴科後怎麼走的流程也要分為幾步,遇見案情複雜和一時不能終結的案件是可以延長一個月的時間,根據相關規定法院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案件辦理時間,那麼下面小編就給大家總結了這些具體的流程和規定。以及各大階段辦理的期間。
案件到公訴科後怎樣走的流程和規定:
一、(公安偵查階段)強制措施期限:最少14日。拘留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4日,特殊情況最長37天;
二、(公安偵查階段)逮捕後的:最少2個月。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三、偵查終結後,案件移送到,在檢方(公訴科)審查起訴期限:最少1個月
1、審查起訴時間,1個月;
2、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改變管轄的,改變後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4、退回,以兩次為限,每次1個月;再移送到檢方,期限重新計算。
四、檢方(公訴科)決定起訴,案件移送到法院,法院的審判期限:最少1個月。
1、普通程序一審,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的案件,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2、案件到公訴科後怎樣走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
3、二審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但是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決定。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案件到公訴科後怎麼走的相關流程和具體期限,可以看出公安偵查階段強制措施不得超過14天,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37天。起訴時間最少也要一個月,特大時間可以延長半個月。一審一般在一個月內宣判,不滿可以再上訴二審,法院重新受理後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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